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充分展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质量至上,重点推荐理论性或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成果参加评审。
二、参评成果范围
我校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审,择优推荐。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四、推荐流程及时间安排
成果推荐程序。各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初审择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获推荐成果的申报人参加集中培训,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
4月26日各学院向社科处提交推荐材料(校内评审交纸质材料报1份,电子版交社科处指定邮箱);
4月27日后学校组织评审;
5月7日省教科规划办集中受理申报;
5月15日获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成果申报人集中培训;
5月16日-25日获推荐成果修改完善;
5月26日学校社科处将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务必从社科处网页下载。
2. 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 获学校推荐成果的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5月6日前上报学校,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word版、申报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423
电子邮箱:kjcskb@163.com。
社科处
2021年3月31日